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音乐教育、乐器修造(钢琴)、音乐文化管理、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二、招生专业、学制、名额、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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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专业方向 |
系别 |
学历层次与学制 |
普通高考名额(面向全国) |
本科插班名额(限广东考生) |
招生报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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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音乐学 |
音乐学系 |
本科四年 |
30 |
2 |
广州 北京 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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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
音乐教育系 |
本科四年 |
172 |
11 |
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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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管理 |
社会音乐系 |
本科四年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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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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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工艺(钢琴) |
音乐音响导演系 |
本科四年 |
15 |
0 |
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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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 |
作曲系 |
本科四年 |
15 |
0 |
广州 北京 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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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艺术 |
录音艺术与计算机音乐 |
音乐音响导演系 |
本科四年 |
26 |
2 |
广州 北京 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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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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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声、民声)演唱 |
声乐系 |
本科四年 |
55 |
5 |
广州 北京 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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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演奏 |
钢琴系 |
本科四年 |
21 |
4 |
广州 北京 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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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萨克斯管、打击乐、竖琴 |
管弦系 |
本科四年 |
85 |
2 |
广州 北京 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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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高胡、扬琴、琵琶、三弦、阮、古筝、笛子、笙、唢呐、大提琴、低音提琴、打击乐 |
民乐系 |
本科四年 |
48 |
2 |
广州 北京 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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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演唱、双排键电子琴演奏 |
社会音乐系 |
本科四年 |
103 |
12 |
广州 (杭州只接受通俗演唱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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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 |
舞蹈系 |
本科四年 |
110 |
0 |
广州 |
备注: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三、招生对象(不含本科插班生)
(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并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课报考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特别提醒:从2005年起,我院所有考点的考试均采用网上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04年12月20日-2005年2月10日,考生自行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一)北京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2月24日-25日
2、确认地点:北京市中央音乐学院
3、考试时间:2005年2月27、28-3月1日
4、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特别提醒:只接受报考音乐学系、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的考生报名。
(二)广州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2月25日-27日
2、确认地点:广州星海音乐学院
3、考试时间:2005年3月4-3月15日
4、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特别提醒:接受所有专业报名。
(三)杭州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3月12日-13日
2、确认地点:杭州市师范学院
3、考试时间:2005年3月15-3月17日
4、考试地点:杭州市师范学院(杭州市文一路222号)
*特别提醒:只接受报考音乐学系、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与社会音乐系(通俗演唱方向)的考生报名。
对无上网报名条件者,我院采用以下方式:
1、北京考点:在2005年2月24日-25日现场报名。
2、广州考点:本院特在2005年2月19-20日提供网上报名服务,届时请考生到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上网报名,须交报名服务费80元。
3、杭州考点:在2005年3月12日-13日现场报名。
(四)所有考点确认手续: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艺术类专业科考试报考证(上述证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网上报名编号,办理相关手续。现役军人按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须交本人4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3)交纳报名费:初试150元、复试100元,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一律不退。
(4)我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特别提醒:凡报考我院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专业考试参加广东省联考,报名与考试地点及其它事项详见《200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广东省招生办或有关高等院校购取。
五、考试
考试分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课考试
1. 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的考生采用初试、复试的形式。
2. 其它各系的考生不分初试、复试。
3.音乐教育系(外省考生)与社会音乐系实行联合考试,凡报考这两个系的考生,相同科目只须参加一次考试。
*特别提醒:
1. 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我院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考试大纲》为准。
2.全国九所音乐学院附中毕业生报考对应专业时可免初试,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
(二)文化课考试
1.广东省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印发的《200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报名时间为2月20日-23日(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广东省实行“3+X”科目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选科目为历史。
2.非广东省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考文史类规定科目考试。
六、招收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及留学生的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青年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一)专业课考试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办法等,按本简章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五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取。
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招生办内,电话:(86-20)38627826。
七、招收本科插班生的规定
我院2005年继续招收具有大专学历的本科插班生,凡符合《200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中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 专业课考试
1. 考试科目:《专业主科》、《和声与视唱练耳》
2.考试内容见《星海音乐学院2005年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3.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按本简章第四和第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文化课考试
1.报名时间:2005年1月7日——9日
2.报名地点:本院(广州市沙河顶先烈东横路48号)
3.考试时间:3月26日-27日
4.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艺术概论》
5.考试地点: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6.其它项目,按广东省招生办印发的《200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办理。该简章可向广东省招生办或有关高等院校购取。
(三)本科插班生入学后的选课规定
1.本科插班生入学后,跟随三年级上课,但必须修满所在系(专业)四年制教学计划设置的全部必修课,并获得相应学分;同时须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2.本科插班生应提供由原就读高等学校教务处签发的成绩单(原件),报我院教务处审核。考生在大专阶段已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若属于我院必修课的,可以免修并给予学分;不属于必修课的,转为选修课,并按所学课时量计算学分。
八、录取
(一)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三)本科插班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广东省招办划定的录取分数要求,其它方面参照本条第(一)款的办法录取。
九、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收费上学,2005级新生均需交纳学杂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生
① 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舞蹈系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
② 音乐学系、民乐系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
③ 华侨学生及港、澳、台学生、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5000元。
2.本院住校生住宿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3.其他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4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配合收费入学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有关奖学金的条例,设置优秀学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教育贷款等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助学措施: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学金最高可达5000元;
4、对品学兼优、特殊困难学生,推荐参加全国“国家优秀奖学金”评选,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补助4000-6000元;
5、学校每学期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一次性补助500元。
(三)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
(四)学生入学后的自用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
(五)声乐系新生入学后,根据模拟考试的成绩排列,前20%学生上1.5节的专业课,后80%的学生上1节的专业课,其余0.5节通过其他的形式授课。
专业考试内容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05年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本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沙河顶先烈东横路48号 邮政编码:510500
电话:(020)37289098,(020)37288808转212 传真:(020)37287008
招生办网址:www.xhzsb.com
广州市各车站至本院交通指引:乘公共汽车均在广州市沙河顶站下车
* 广州火车站乘271、201、862A、862B路汽车 * 窖口客运站乘236路汽车
* 广州火车东站乘271路汽车 * 机场路总站乘60路汽车
* 广卫路总站乘27路汽车 * 罗冲围总站乘290路
* 南湖游乐园总站乘833路汽车 * 芳村客运总站乘219路汽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2路电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路汽车
* 天河客运总站乘65路汽车
本招生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负责最终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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