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院校检索: 高级检索
北 京 | 天 津 | 上 海 | 重 庆 | 广 东 | 江 苏  | 浙 江 | 福 建 | 湖 南
四 川 | 河 南 | 安 徽 |  河 北| 内 蒙 | 黑龙江 | 吉 林 | 辽 宁 | 广 西
陕 西 | 甘 肃 | 宁 夏 | 青 海 | 新 疆 | 西 藏 | 海 南 | 香 港 | 台 湾
江 西 | 云 南 | 山 东 | 山 西 | 湖 北 | 贵 州 | 澳 门 | 
首 页 | 高考专区 | 成考专区 | 自考专区 | 研考进修 | MBA | 留学 | 会计培训 | 专家在线 | 各类专业 | 学生测评 | 加盟登录专区
公务员 | 招生简章 | 远程教育 | 职业培训 | 民办院校 | IT | 外语 | 游戏动画 | 在线阅读 | 高等院校 | 信息查询 |
高考新闻 | 状元在线 | 高考政策 | 考点预测 | 考试信息 | 高考动态 | 报考指南 | 最新招生
民办院校推荐 | 大专院校推荐 | 考试指导 | 试题下载 | 分数线查询 | 辅导资料 | 家长必读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著有《析商业银行关系营销管理》、《经济经纬》、《新金融》等。 2001 年以来,在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教学。
  北京经贸教育中心、副教授。著有《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模拟运作》、《国际货物运输实训》等。 1997 年后,一直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讲授:《国际贸易》、《国际结算》等。
 
 教育产品

步步高BD-320型CD随身听

西湖广播音响系列产品

电动吸尘黑板擦
  高等院校 → 院校新闻 → 正文

教育部:加强民办高教机构招生工作管理

 本报北京5月17日讯 记者近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加强对民办高教机构招生工作的管理,以保证民办高教健康发展。

  通知在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国民办高教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同时,指出一些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着乱发招生广告(简章)、滥抢生源、虚假许诺等违规违纪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指尚不具有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实施高等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其招生行为,国家教育部提出九条意见。

  第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高教招生工作,加强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政策;明确工作职责,配备得力人员,切实负起责任。

  第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应面向社会,依法自主招生,有条件的可在自律、自愿的基础上实行联合招生;要加强招生管理,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招生工作,定期培训招生工作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人员。

  第三,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主要面向本地区招生,确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须经教育机构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借用普通(成人)高等学校的名义招生;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或出借名义将学历教育学生转由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代为进行教学和管理。

  第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定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资格,定期向社会公告有关信息;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

  第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学校名称、办学类别、办学地点、考试类型、证书名称及收费标准等事宜不得含糊其词、弄虚作假,不得作不负责的许诺。对擅自发布未经审核的招生广告(简章)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要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混乱,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要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招生;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维护好招生秩序,严禁各种非法招生活动。

  第八,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招生活动,参照本意见执行。第九,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
北京长城计算机学校
现代管理大学
 
分站合作 | 学校加盟 | 网站介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访客留言 | 清大招聘 | 各省邮编
Copyright @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大招生网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2789471/72 Email:qdzhaoshenginfo@126.com
京ICP证05021164号
北京清大教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热线电话:010-627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