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200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考报名时间为1999年12月11日至 17日,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考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办理转考 手续,时间较为迫切,如何办理转考手续是部分考生关切的问题,为 此记者采访了市考试院自考科的负责同志。
省内各市间不需办理转考手续,可在转入地按新生报名继续参加 考试,待尚差四门课程毕业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合档手续即可。
省外转入:首先,考生持转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转考介绍信、 转考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书或转考档案材料,到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办理转入申请手续,填写《河北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以下简称 《申请表》)一式三份。其次,省自考办对转入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专用章后,将档案材料和《申请表》 提供给转入市自考办。最后,考生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供的转考材 料、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课程合格证书经转 入市自考办验证后,由考生妥善保存,留待毕业时使用。
转往外省:首先,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自考办办 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其次,转出市自考办对 申请考生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进行审核及转出处理,在《申请表》 上签署意见、加盖专用章后,将《申请表》两份及考生原始《河北省 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报省自考办。最后,省自考办根据转出市所报 的《申请表》通过计算机核对及转出处理后,向转入省自考办开具 《河北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申请表》上签 署意见并加盖专用章。最后,省自考办将《申请表》一份及考生原始 《河北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寄发转入省或由考生自带。 |